恭喜發財!「豬」事大吉!(瞬間覺得自己講話好老派🤣)
今天大年初一,臉書上被在台灣的朋友走春照片洗版,在荷蘭的我今天還是摸摸鼻子照常去上班。
也許是剛好台灣朋友聊到過年包紅包的話題,我心血來潮的查了一下在荷蘭的薪資收入是否需要在台灣繳稅。
先說結論:在有海外收入的人應該也有台灣境內收入的假設前提下,每戶海外收入若超過一百萬台幣,應全數計入。
下面這個國泰人壽的計算釋例講得很清楚(非業配,只是這是我估狗半天唯一讓我一看就懂的例子😆)
https://www.cathaylife.com.tw/ts/web/ext/pages/finance/plan/tax/sample.pdf
1)是綜合所得淨額,就我的理解是指台灣境內的綜所淨額
2)是其他所得,包括特定保險給付跟海外所得,海外所得部分只有超過一百萬台幣才需全數記計入
基本所得額就是1)+2)
3)是一般所得稅額,是1)乘上相對應的所得級距税率
4)是基本稅額,是{[1)+2)]-670萬}*20%
如果3)>=4),則無需繳納4)的金額
如果3)< 4),則需繳納4)的金額
講起來很繞口,其實簡單說就是3)跟4)要依照較高者繳納稅款
如果有需求的話,可以自己試算一下。
其實這樣看起來,若海外綜合年收入沒到670萬台幣,根本可以不用擔心,真是讓人放心不少,畢竟在荷蘭稅率這麼高,每個月拿到的薪資至少先扣了1/3,所以很多人都說在荷蘭談薪水,與其看年薪,不如看稅後所得。
仔細想想,台灣的稅制真的對有錢人很有利。而相較之下,在荷蘭對高收入族群(稅前年收大於67,072歐元)所得稅率高達52%
結論:在荷蘭很難發大財😆,但是對用一般人來說真的公平許多—各種社會津貼,相對正常的房價,加上(據說)可靠的退休金⋯我個人覺得壓力小很多,適合人居。但是講到生活便利性,又是另一個話題了😆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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